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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科学技术处职责

科学技术处是负责学校科研管理、学术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办学理念、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及学校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学校科学研究与科技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纵向、横向科研与校内科研基金管理和科研业绩量化办法,构建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与学术考核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等的信息发布、组织申报、立项、合同管理、评估检查、结项结题等工作,组织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四、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登记,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申报推荐工作,科技人才和荣誉的申报推荐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的协助预算、规范使用、合理调剂、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

六、负责校内各类科研基金、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校级研究组织(院、所、中心等)的规划和管理,各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及校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的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创新团队的考核、建设和验收工作;

九、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学术道德建设与监管工作;

十、负责学校主导和参与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组织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个人学术兼职的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学术活动,举办“百家论坛”工作;

十二、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技术的转移与对外合作、技术人才培训等工作;

十三、负责各级科普基地申报、管理工作,配合各级科协开展科普活动;

十四、负责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报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五、牵头负责创新创业工作,负责众创空间(双创基地)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科技园建设规划工作;

十六、负责院部科技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科研业绩的核算,科技(社科)成果统计上报、科技档案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信访、保密等工作;

十八、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学技术处组织机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