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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中医药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的通知

2019年05月09日 16:4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河南中医药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经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河南中医药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和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党支部的设置

1.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适应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原则,科学地设置党支部。凡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实体,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他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2.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支部建立在教研室、实验室、科研平台(或学术团队)上;机关、附属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党员人数较少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工作联系紧密的部门组成联合党支部;对于出国出境或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实习指导、学术交流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的教师党员,要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条件具备的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离退休党支部按照便于党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原则设置。

3.研究生党支部原则上按年级、专业或研究方向设置;本科生党支部按年级或专业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积极探索依托学生公寓、社团组织、实习医院等设置临时党支部,正式党员达3人以上的班级应成立学生党支部。

4.党支部党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学生党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设组长1人,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党支部要积极探索依托重大课题项目、学生公寓、学生社团、集中实习点、志愿服务队等建立临时党小组。

5.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人数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增选副书记、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应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

6.党支部的设置撤并工作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7.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和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和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医疗、学生、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认真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3)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发现、培养、团结和推荐其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进行革新和创造,努力完成本部门、本支部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5)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和党费收缴工作。

8.根据学校教师、学生、机关等党支部的特点,除了以上共同职责外,还应具有各自不同的工作重点:

(1)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教师党员教书育人的责任心和创新进取的事业心;结合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实际,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促进包括通识课、专业课在内的各类课程与思政教育有机融合,挖掘充实各类课程的思政教育资源;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思想情况分析会,根据存在的问题和实际需要,提出改革思路和措施;积极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2)机关党支部要协助所在部门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教育党员和群众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为基层服务的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对包括部门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3)学生党支部要了解学生思想情况,合理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及时吸收优秀青年入党;组织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发挥党员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和建设良好校风学风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9.学校其他各类党支部的职责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参照教师党支部或机关党支部职责进行。

三、党支部书记的选任培训

10.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威信高、作风正、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11.推进“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教师党支部书记是党建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按教研室、实验室设置的党支部原则上由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或骨干教师兼任;机关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选举产生。

12.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生专兼职辅导员、教师党员担任;如果本科生党支部和研究生党支部数量较多,可选择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担任,但必须指定辅导员或其他教师党员负责指导。

13.加大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力度。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结合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要求、新内容适时对党支部书记开展针对性培训,各基层党组织对党支部书记、支委进行经常性业务培训。

四、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14.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作为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加强团结,搞好自身建设。

(4)认真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将宗教工作做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做好支部师生宗教知识教育,关注信教师生思想动态,建立预警机制。

(6)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15.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掌握党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做好党员奖惩的材料准备工作,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或处分的建议。

(3)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掌握他们接受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的具体表现,提出发展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5)未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方面的工作,一般也由组织委员负责。

16.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党支部的学习计划。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和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

(3)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支部决议,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采取具体、生动、形象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或协助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17.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负责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做斗争。

(3)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委汇报党风党纪的情况。

五、党支部工作制度

18.学习制度

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和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决议决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2学时。

19.“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月至少召开1次。

(2)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的一种主要形式,一般每月召开1次。

(3)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查党费收缴情况;审查和鉴定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的出席人数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要求。

(4)上党课是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最经常、最基本的方法。根据基层党组织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20.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外教师必谈,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21.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由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主持,并有专人记录。每名党员撰写1篇“党性分析报告”。

2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本着从严治党的方针,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议一般要经过学习教育、自我批评、党内外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阶段。在党外评议环节,学生党支部要组织学生党员向其所在班级大会述职。党员评议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党性。

23.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坚持与工会、共青团、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学生班级和其他群众社团等建立联系。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谈,设立党员工作站、划分党员责任区、组建志愿服务队,学生党员(或党小组)联系同学、联系宿舍、联系班级等多种形式密切党群联系。深入开展结对帮扶、社会实践、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等活动,提升党组织的影响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4.发展党员制度

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1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

发展学生党员要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等,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主要条件;注重少数民族学生入党,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重点倾斜;重视在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学校党委书记、党员校长带头联系1-2名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要常态化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与他们谈心谈话、沟通交流。

25.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上级重要精神学习贯彻为契机,结合支部实际,确定每月开展一次“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主要开展党的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等。每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有计划,写明开展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主题以及活动内容概要。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所辖党支部开展的党内组织生活及时上传“网上党建平台”,学校将对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进一步督促落实。

六、党支部工作任务

26.加强党员日常管理。要落实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把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管理。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可采取纪实描述、分类量化、积分考核等方式,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履行承诺、发挥作用等实际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从严审查档案材料,切实做到规范接转、及时排查,防止出现“失联党员”“口袋党员”。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措施,准确掌握党员流出期间的思想状况。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党员日常监督,完善党员退出机制,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27.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政治把关,把讲政治的各项要求贯穿始终,教育引导师生党员在教学科研育人、信仰学业品行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要充分利用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座谈交流等方式,经常关心了解师生思想状况,引导他们自觉抵御各类错误思想侵蚀。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健全教育学习制度,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系统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教育。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应计入学时。

28.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完成中心任务、推动日常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上创先争优。要以组织的威信凝聚人,以党员的表率作用带动人,通过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进党组织对党员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健全党员服务体系,关心爱护党员,加强对生活困难的党员特别是老党员的关怀帮扶。做好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发挥好高校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作用,扎实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团结广大知识分子,推动高校事业改革发展。

29.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学校党委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学校党建工作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把党建日常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发挥党支部在思想政治引领、规范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使高校党支部在强化党员“四个意识”、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和带领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学校改革、服务学校发展大局方面发挥作用。

30.党支部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廉洁教育。

七、党支部工作保障机制

31.学校每年年初向各单位核拨基层党建专项经费,由各基层党组织统筹安排使用。各单位要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设备、资料和时间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2.学校定期研究全校党支部建设情况,并把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各处级单位和处级班子以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内容;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1次基层党建工作,其他单位党组织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要把党支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具体指导。

33.树立党支部书记人才队伍理念,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的教育培养和成长锻炼。通过党支部书记岗位锻炼干部,把党支部书记培养锻炼成为管理服务骨干。把担任党支部书记作为培养干部的关键步骤,将党支部书记任职经历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

八、附则

3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35.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6.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3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河南中医药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校党字〔2017〕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