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现将 2024年度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中医药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新理论、新方法(方案)、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材料等成果。
(一)基础研究类
1. 中医药的理论及客观规律研究成果。
2. 中医证候、诊法、治法、针灸、经络、方剂、中药等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3. 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防治疾病的机制研究成果。
(二)应用研究类
1. 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临床研究成果。
2. 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药材、饮片、制剂工艺、新药、新辅料及中药标准等研究成果。
3. 中医药仪器、器械、设备的研究成果。
4. 中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技术的临床研究成果。
5.影像、检验、心电等诊疗技术中医临床应用成果。
6.智能穿戴、人工智能、5G 传输、大数据等现代新技术中 医临床应用成果。
(三)软科学研究类
1. 中医药学术传承、文献研究、标准化及信息研究成果。
2.现代管理思想、管理模式在促进中医药发展中的应用成果。
3. 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开放创新发展成果。
4.在中医药学术领域公开出版和发行的学术专著、中医药译著等。
5. 公开出版发行的中医药学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等。
二、推荐条件
推荐成果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获得结项的计划内课题成果。
(二)非计划内研究成果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三)中医药学著作需出版发行2年以上(2022年12月30日前出版发行)。
三、限制条件
(一)同一项目不得同时推荐同级同类性质的其他奖励。已获得同级同类性质奖励的项目,如未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不得推荐。
(二)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如再次推荐须隔1年。
(三)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
(四)个人做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每年只能推荐1次。
(五)《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况。
注意事项:
1.计划内课题增加、减少或调整相关内容和成员名单的,均按照非计划内成果推荐程序处理;
2.非计划内成果如仅涉及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即可;涉及其他单位和人员的,需要就“公示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附该单位对本成果信息无异议的公函(或直接在公示表上签署“无异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登录“中医药科研填报报表”后,按照系统要求和提示,如实填报有关成果推荐信息。其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原则上应按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论文著作等出版物中的主要完成人员名单顺序填写,并上传本人签名页。
(二)已获得结项的计划内课题成果,上传主管部门项目验收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非计划内研究成果,按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加盖公章);中医药学著作成果,需上传图书成品质量证明(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管理部门出具),并提供样书4册(报送实物)。
(三)全部技术资料,包括项目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 (需在一年以内)、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 批准生产文件等)、作为支撑材料的论文(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完整中文译文)或著作、应用证明以及其他与研究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等,按系统内附件排序上传。
(四)目前系统暂未开放,申报人可以参照附件2-5提前准备报奖材料,并提前完成外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盖章工作;请随时关注申报系统开放情况,根据系统申报要求及时更正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各院部将申报材料与汇总表(各1份)报送俊学楼A1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zrkx@hactcm.edu.cn,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8:00。
(二)登录“中医药科研填报报表”(报表网址http://zyyky.coding001.com/)进行填写、审核和提交推荐材料。时间为2025年1月6日8:00—1月10日18: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联系方式:科技处赵老师 6595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