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财税〔2018〕58号)《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和《河南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版)》等的要求,规范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缴纳,确保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学校现对李建生等同志成果转让现金奖励事宜公示如下:
转让成果信息如下:
专利名称:益肺济生颗粒临床试验批件
受让方:厦门市瑞蒂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总价:1560万元,200万元(二期到账)
转让净收益:200万元
现金奖励金额:160万元(净收益80%)
现金奖励人员分配:
序号 | 姓名 | 现金奖励金额 |
1 | 李建生 | 20万 |
2 | 冯素香 | 20万 |
3 | 田燕歌 | 30万 |
4 | 刘学芳 | 30万 |
5 | 赵 迪 | 30万 |
6 | 张蓝熙 | 30万 |
公示期15天,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6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送交河南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处成果转化办公室,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65680029
科学技术处成果转化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