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外〔2006〕29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下称《意见》)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全省高校科技产业的规范化建设是我省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高校要严格遵循教育部提出的“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十二字指导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这项工作。要统一认识,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意见》精神;要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深入调研,彻底摸清本校科技产业发展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要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国资委、工商局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做好组建高校资产公司,剥离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对全资企业进行改制,进一步规范高校投资经营活动、校领导兼职、校名冠用等工作。
为掌握我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动态,交流改革经验,推动全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请各高校及时将本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送省教育厅,我们将整理呈报教育部、省政府,并印发全省各高校。省教育厅拟定于上半年,组织召开全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下半年,适时开展全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检查。
联系人:科研外事处 陈兆武 电话:0371-65908707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