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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8年04月19日 09:52 

机关各支部: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豫高办〔2018〕10号)精神,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党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认真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数额

1.各支部要严格按照《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校机关发〔2017〕8号),做好各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2017年7月,我校参加了全省养老统筹改革,工资结构发生了变化,现对我校教职工党费基数计算作出如下调整:

在职职工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副补+基础绩效-医保-纳税-养老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

在职职工缴纳党费数=党费基数*系数

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系数为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系数为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系数为1.5%;10000元以上,系数为2%

离退休职工党费基数=实发待遇-生活补贴

离退休职工缴纳党费数=党费基数*系数

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系数为0.5%,5000元以上系数为1%。

学生党员收缴标准:0.2元/月。

2.各支部每年一月核定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发生变化。

近期各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次党费收缴有关规定,让每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清楚党费收缴的政策规定、交纳党费的计算方法及本人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要把每月支部主题党日作为交纳党费日,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学习结束后各支部将学习情况总结报送机关党委。

3.每位党员均应持有学校统一印制的《党费证》,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每月在党员《党费证》上登记收缴数额、收缴日期并签字;各党支部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党费收缴本》,每月做好党员的缴费记录,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分别留存收据二联单;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委组织部上交党费。《党费收缴本》需记录清楚每个支部的人数及收缴数。各支部的收据二联单一份留机关党委备案,一份留存本支部;机关党委的收据二联单一份留组织部备案,一份留存机关党委。

二、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

各党支部要把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基本任务,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核定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不按时、不按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各项规定,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向机关党委缴纳一次党费,机关收缴后同期向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交纳,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会不定期抽查部分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确保党费管理规范有序。

三、严格落实党费使用管理规定

各基层党组织要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精细合理使用党费,确保党费用得其所、用出效益,充分发挥党费的政治功能和教育功能。要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各项规定,落实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制度,坚持定期对帐、定期公示党费收支情况,确保党费管理规范有序。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