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落细,《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规定》《关于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自身建设的有关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处两级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通知》《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员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文件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学校领导班子打造成为理想信念牢、领导水平高、改革思路新、拒腐能力强、团结协作好、工作业绩佳的一流班子,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的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规定作出如下修订。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老实,不当“两面人”。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讲团结、守规矩,任何人不得破坏班子团结,不得在班子和干部队伍中搞帮派团伙与特定小圈子。
4.坚持政治统领,强化党性观念,不听信、不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笑话;不得妄议中央,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违背中央的言论等;敢于同违犯政治纪律的言行作斗争。
5.严格执行党的决策部署,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二、组织纪律方面
6.严格遵守党章,认真学习党章,牢记入党誓词,增强党的观念,严格按照党的组织规矩和原则办事。
7.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和落实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
8.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自觉担当选人用人的政治责任;不得在推荐、测评、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封官许愿,不准跑风漏气,不准邀功卖好。
9.坚持党委中心组领学制度,中心组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学习;班子成员每年为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上一次党课;党委书记、校长每年为学生至少上一次党课或宣讲一次形势政策。
10.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个人档案资料。
1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约束和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议制度,带头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参加所属党支部活动,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每年要为所属党支部讲一次党课。
12.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严禁“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13.认真落实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每位党委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基层党委(党总支)、联系三个基层党支部,经常参加并指导好所联系的教工、临床、学生党支部活动,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
14.牢固树立组织观念,自觉把自己融入组织之内,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律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
15.严守党员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理想坚定,忠于人民,勤政敬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的情操和气节。
三、廉洁纪律方面
16.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
17.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带头遵纪守法,增强法纪意识,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除分管领导正常管理外,班子成员不得违规插手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投标,不得介绍施工队和供货商。
18.牢记“两个务必”,增强党性修养,准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注重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9.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严禁以各种方式设立“小金库”,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出席校友活动等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20.班子成员在与校外合作交流工作中,个人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好处,严禁中饱私囊、立场偏差。
21.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并借机敛财;严禁收受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22.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23.带头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树立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良好家风,教育并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群众纪律方面
24.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得滥用权力;以平常心对待升迁,以务实心对待工作,以淡泊心对待名利,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
25.坚持学校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老同志制度、联系专家制度、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落实校领导联系基层单位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师生贴心人;每年至少深入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各两次,听课四学时。
26.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强化公仆意识,关注民生、关心群众疾苦,正确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7.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院系教代会建设,每学期召开一次校情通报会;每年度校主要领导向老干部、党外代表人士至少通报一次学校工作。
五、工作纪律方面
28.带头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钻研业务,认真研究探讨所主管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工作研讨会。
29.工作日原则上全职投入学校管理,除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外,不得以个人业务影响管理工作;勤奋工作,敢于担当,严禁推诿扯皮,严防懒官怠政,努力推动分管工作有明显提升。
30.立足本职,站位全局,重视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严禁把分管工作看做是自己的领地。
31.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扩散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的事项,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32.严格遵守请假报备制度,离郑外出参加学习、会议、培训、休假等超过一天的,要履行相关手续。
33.坚持示范引领、以身作则,注重营造勇于担当、务实重干的工作氛围。
34.在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差旅出访、新闻报道、督导检查活动中,认真落实学校《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
六、生活纪律方面
35.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规范自己的言行,吃苦在前,享乐在后。
36.倡导健康的生活情趣,规范“八小时之外”的“私人生活”。
37.净化朋友圈、生活圈、交往圈,严禁奢靡,自觉抵制腐败。
关于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自身建设的有关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思想基础牢、团结协作合力强、工作推进业绩佳、勤政廉政认可高的领导集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的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加强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自身建设的有关要求作出如下修订。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不妄议中央,不听信、不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笑话。
3.讲党性、守规矩,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不准拉帮结派,不准搞团团伙伙。
4.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不搞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5.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不准对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敢于同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作斗争。
二、组织纪律方面
6.把认真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牢记入党誓词。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格执行党章各项规定。
7.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委会议事制度或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决定,严格遵守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和议事范围。
8.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不得搞特殊、不得搞例外,坚决克服无组织、好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现象。
9.落实处级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学习。
10.自觉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要求如实报告并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11.认真参加“三会一课”等所属党支部活动,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12.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院部党员处级干部坚持联系至少一个基层党支部,每年为联系党支部至少上两次党课或宣讲两次形势政策,有学生院部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年至少为学生党员上两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13.坚持原则,态度明朗,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严禁“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14.坚守职业道德,提升道德境界,明是非、知廉耻、辨善恶,时刻保持良好的品行,守住为官之德、做人之道,筑牢道德底线。
三、廉洁纪律方面
15.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16.除分管领导正常管理外,班子成员不准违规插手重大项目招投标,不准介绍工程队或供货商,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或娱乐等活动。
17.牢记“两个务必”,思想上保持清醒,工作上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18.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任何形式的礼品、财物及参加宴请等;严禁收受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19.严格要求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0.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严禁以各种方式设立“小金库”;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参加属于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21.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树立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良好家风,要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群众纪律方面
22.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时刻以群众纪律衡量自己的行为,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注重调查研究,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实在、高效服务师生。
23.加强民主决策,注重公开决策,凡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征求师生的建议,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24.认真落实院级领导联系基层党支部、党外代表人士和学科带头人等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关心师生生活,做师生的暖心人。有学生院部各处级干部要联系一个教研室、一个班级、一个宿舍,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教研室备课,进两次学生宿舍、吃三次学生食堂;教学相关部门及院部处级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四学时,其他处级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两学时。
25.正确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解决师生诉求,不准在办理师生事务时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26.加强学院教代会建设,每学期召开一次校情、院情通报会。
五、工作纪律方面
27.认真钻研业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所主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工作研讨会。
28.认真传达贯彻、督促落实上级政策及决策部署,落实学校工作责任制。
29.工作日原则上全职投入学校管理工作,业务管理干部除正常教学活动外,原则上每周工作日坐诊不能超过半天,不准因个人业务影响管理工作,应努力使分管工作有明显提升。
30.讲团结,顾大局,重视沟通协调,虚心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准把自己分管工作看作是私人领地。
31.遵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扩散组织关于重大事项决策、纪律审查等尚未要求公开的事项。
32.严格遵守请假报备制度。离郑外出学习、会议、培训、休假等离开工作岗位,应按规定履行请假程序。除学校统一安排,处级领导干部离郑时间,每月原则上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33.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注重在分管工作领域营造积极、健康、向善、向上的良好氛围。
34.在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差旅出访、新闻报道等活动中,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
六、生活纪律方面
35.牢记自己的身份,规范自己的言行,防止霸道作风,带头成为纪律规范的遵守者、文明行为的实践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
36.倡导健康的生活情趣,规范“八小时之外”的“私人生活”。
37.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严禁生活上的不正之风。
38.净化朋友圈、生活圈和交往圈,慎重交友,不准奢靡,自觉抵制腐败。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规范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重要途径,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各基层党组织要监督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在认真参加领导班子党内生活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活动,不断强化群众观念,改进思想作风。
2.突出示范带动。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支部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带头参加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参加理论学习,带头参加“三会一课”,每年为支部讲一次党课,带头关心支持党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不断推进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党支部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3.注重实际效果。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工作制度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杜绝以其他任何形式代替组织生活。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过程中,要坚持发扬民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其他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通过参加组织生活,真正加强自身党性修养。
4.完善制度保障。党支部书记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具体责任人,要坚持每学期制定党支部组织生活计划,每月自查计划的实际推进落实情况。引领党支部不断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党支部组织生活方式,同时,党支部要及时通知组织关系隶属本支部的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5.强化监督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要定期督促相关党支部,对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自查,对参加组织生活积极性不高的领导干部,要及时提醒、帮助改进。校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二级单位党组织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体系。
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支部,并认真抓好推动落实。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履行党要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32项)
作为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坚定理想信念
1.抓好理论武装,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政工作会精神,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作出安排部署,加强压力传导,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尊崇《中国共产党章程》、遵守党纪为基本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体党员头脑,把党章、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作为学校各级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按照党章标准规范言行,增强党性。
4.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认真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三进”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确保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安全。
5.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培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6.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学做结合,加强分类指导,选树先进典范,确保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7. 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专题总结执行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必查内容。
8.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9.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10.坚持把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贯穿于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过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研究学校面临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11. 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校党委委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13.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鼓励反映真实情况。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发挥表率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14.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15.明确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压力传导,推动责任落实。制定年度党建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考核情况汇报。
16.加强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党委各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做好责任追究。
17.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发挥带头作用,对分管部门、单位、联系单位党组织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精准选用干部
1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认真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19.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强化校党委的领导把关作用,推进领导干部激励机制、能上能下机制和纠错容错机制建设,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组织调整。
20.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立足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分类与分层次培训工作,增强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2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六)加强作风建设
2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开展好“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23.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要求,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
24.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单位制度、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联系民主党派制度等,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教职工生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集中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5.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稳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坚决纠正损害教工、学生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检查纠正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七)建设廉洁政治
2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7.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推进纪委聚焦监督执纪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28.主动接受和鼓励纪委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支持纪委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标本兼治,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主管部门(单位)、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29.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各部门办事公开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分类排查廉政风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涉及招生、就业、招聘、职称、奖贷困补等关系教职工生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附属医院廉政风险的防控,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30.深化省委巡视和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巩固省委巡视成果。强力推动《省委巡视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省委第五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的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梳理整改台账,压实整改责任。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巡视整改如期见效。
(八)完善党建制度体系
31.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及时总结管党治党实践经验,以务实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做好党建制度的废改立释工作。
32.健全各基层党组织量化考评机制,明确制度执行的主体和职责,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将党建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建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完善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执行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责,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22项)
学校党委书记是全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年内至少主持召开二次党委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相关工作,听取各基层党委(党支部、直属党支部)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了解和把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支持和重视廉政文化建设,每年至少为领导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
4.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5.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6.严格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领导责任,亲自抓谋划、抓推动、抓落实;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为主要抓手,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丰富学习方法和途径。
7.涉及人事、财务、资源、基建等重要权力运行问题、党务校务公开问题、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亲自过问把关,认真组织研究解决。
8. 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9.认真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委其他委员监督。
10.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和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扎实做好问题整改。
11.带头参加主管部门、联系单位民主生活会,加强对主管部门、联系单位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12.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13.认真落实党委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
(三)落实督促监管责任
14.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
15.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同班子成员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至少谈心谈话1次,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早抓小,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
16.每年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和指导,向被检查单位和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约谈班子成员及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时应有适当工作记录;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7.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部署、重要问题的研究分析、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促。对发现的不重视、
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明确指出,坚决予以纠正。
18.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校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支持纪委依法办案。
19.通过主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20.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做合格党员、合格领导干部,做到正确、秉公、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21.认真执行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单位制度、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联系民主党派负责人制度、听课制度(每年听课不少于四次),定期深入院部、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生意见、建议,每年至少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22.带头执行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及时并带头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学校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清单(18项)
党委校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2.经常研究、部署、检查主管部门、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督促指导主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3.对分管范围内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落实“一岗双责”,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追责问责。
4.年底前向学校党委及党委书记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做好主管单位(部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材料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审核把关。
(二)强化工作指导
5.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并落实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6.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指导督促主管部门、联系单位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巡视整改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8.结合分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针对主管部门、联系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推进工作。在分管领域范围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三)加强日常监管
9.加强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与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一次,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10.研究安排主管部门和单位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人、财、物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同时跟进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和纠正,约谈提醒要有适当记录;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报告。
11.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处主管部门、联系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四)坚持以身作则
12.发挥表率作用,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对照先进典型,按照“四讲四有”标准,经常进行“党性体检”,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锻炼自己。
13.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每学期至少总结一次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带头落实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主动接受纪委、群众的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15.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6.认真执行校领导联系基层单位制度、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联系民主党派负责人制度、听课制度(每年听课至少四次),定期深入院部、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生意见和建议。
17.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8.每年底结合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全面准确地向省委、省纪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员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出国(境)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党员,因访问考察、留学访学、学术交流、培训、探亲、旅游、医疗等公务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关系的管理
第三条 党员出国(境)一个月及以上的,须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员出国(境)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被批准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所属党支部。
第五条 因出国(境)而辞职或退学的党员,应在办理辞职或退学相关手续的同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三章 党籍的管理
第六条 党员出国(境)六个月(含)以内的,直接保留党籍。
第七条 党员出国(境)六个月以上的,本人须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见附件2),经所在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从出国(境)之日算起,截止期限视情况而定;出国(境)留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其余情况根据所在基层党组织的准假时间确定。
第九条 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境)期间,应正常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并按时交纳党费。在此期间不与所在党组织联系、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党员出国(境)应按期返回。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党支部审核、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党员出国(境)定居的,以出国(境)时间为限停止其党籍。停止党籍之前,党员本人须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员出国(境)停止党籍审批表》(见附件3)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基层党组织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员停止党籍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停止收纳其党费。党内统计时,不再将其计入党员总数,其党员组织关系和相关档案材料由原单位保管。
出国(境)党员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照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第四章 党员组织生活、党籍的恢复
第十二条 党员出国(境)六个月(含)以内如期返回后,本人须及时向所在基层党组织办理销假手续,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恢复党员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 党员出国(境)六个月以上如期返回后,本人须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见附件4),并如实书面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经批准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连续计算并按有关规定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恢复党员组织生活。
第十四条 党员出国(境)超过假期(含续假)返回的,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过审查,理由正当且没有问题者,按照本章第十二条或十三条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或有一般性错误,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正确认识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无故超假一年及以上的,一般不再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且经审查情况属实的,要严肃处理,特别严重的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 经批准已出国(境)定居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学校工作,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校后表现好,可以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认为可以恢复党籍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原所在基层党组织同意,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呈校党委批准。
第十六条 党员出国(境)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党籍管理审批手续的,或回国后不申请恢复党籍,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 预备党员在出国(境)期间,所在党支部不得讨论其转正事宜。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回校后应如实书面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学习情况,交由所在基层党组织进行审查,经考察在出国(境)期间表现良好、具备党员条件的,办理按期转正手续。如有必要,可适当延长考察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按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不辞而别出国(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以上与所在基层党组织没有任何联系的,视为自行脱党,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按规定办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手续,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出国(境)定居的,所在党组织不再为其办理转正手续,也不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党员出国(境)前,除学校相关单位组织的行前教育外,所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还要与党员本人进行谈话,明确其出国(境)期间的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党员出国(境)期间,应以适当方式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等情况,至少每季度汇报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党员出国(境)期间,应当牢记党员身份,严守党规党纪,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不得损害党和国家利益。应当尊重所驻国家(地区)的习俗,不得触犯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党员返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在一周内将本人出国(境)证件按照管理权限交送证件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党员出国(境)前,除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手续外,还需按学校其他出国(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应出国(境)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员出国(境)请假审批表
2.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
3.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员出国(境)停止党籍审批表
4.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
附件1
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员出国(境)请假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学 历 |
|
职 称 |
|
单位及职务 |
|
类 别 |
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 |
所在党支部 |
|
去往国家 (地区) |
|
出国(境)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请假理由 (出国、出境原因)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党支部 审查意见 |
党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党委 (党总支)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销假时间 |
|
注:此表由申请人填写,办理审批手续后,交由所在党委(党总支)留存。
附件2
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学 历 |
|
职 称 |
|
入党时间 |
|
转正时间 |
|
单位及职务 |
|
所在党支部 |
|
去往国家 (地区) |
|
国(境)外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
|
保留党籍 期 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保留党籍 理 由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党支部 审查意见 |
党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党委 (党总支)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注:1.此表由申请人填写,办理审批手续后,交由所在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和申请人各留存1份,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1份。
2.申请人申请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3
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员出国(境)停止党籍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学 历 |
|
职 称 |
|
入党时间 |
|
转正时间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所在党支部 |
|
出国(境)国家(地区) |
|
出国(境) 时 间 |
|
国(境)外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
|
停止党籍 理 由 |
|
拟停止党籍 时 间 |
|
所在党支部 审查意见 |
党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党委 (党总支)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由申请人填写,办理审批手续后,所在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和申请人各留存1份,同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1份。
2.申请人申请停止党籍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4
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学 历 |
|
职 称 |
|
入党时间 |
|
转正时间 |
|
原所在单位及职务 |
|
原所在 党支部 |
|
出国(境)国家(地区) |
|
出国(境) 时 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国(境)外期间思想 政治等方面 表现情况 |
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党支部 审查意见 |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党委 (党总支)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由申请人填写, 办理审批手续后,所在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和申请人各留存1份,同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1份。
2.申请人申请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相关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