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河南中医药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校党字〔2017〕20号)转发给各支部,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关于印发《河南中医药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的通知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机关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关于印发《河南中医药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河南中医药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河南中医药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党支部的设置
1.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按照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原则,科学地设置党支部。凡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实体,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他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2.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学科或研究室设置,支部建立在教研室、实验室、科研平台(或学术团队)上;机关、附属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党员人数较少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工作联系紧密的部门组成联合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按照便于党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原则设置。
3.研究生党支部原则上按年级、专业或研究方向设置;本科生党支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正式党员达3人以上的班级应成立学生党支部。
4.党支部党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设组长1人,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党支部要积极探索依托重大课题项目、学生公寓、学生社团、集中实习点、志愿服务队等建立临时党小组。
5.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人数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增选副书记、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3年,须按期换届。
6.党支部的设置撤并工作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7.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和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医疗、学生、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3)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发现、培养、团结和推荐其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进行革新和创造,团结带领党员努力完成本部门、本支部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在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医疗等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和党费收缴工作。
8.根据高校教师、学生、机关等党支部的特点,除了以上共同职责外,还应具有各自不同的工作重点:
(1)教研室、学科、实验室党支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教师党员教书育人的责任心和创新进取的事业心;结合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实际,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促进包括通识课、专业课在内的各类课程与思政教育有机融合,挖掘充实各类课程的思政教育资源;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思想情况分析会,根据存在的问题和实际需要,提出改革思路和措施;积极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
(2)机关党支部要协助所在部门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教育党员和群众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为基层服务的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对包括部门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3)学生党支部要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合理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及时吸收优秀青年入党;组织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发挥党员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和建设良好校风学风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9.学校其他各类党支部的职责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参照教师党支部或机关党支部职责。
三、党支部书记的选任培训
10.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威信高、作风正、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
11.推进“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教师党支部书记是党建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按教研室、学科或实验室设置的党支部原则上由教研室、学科或实验室负责人或骨干教师兼任;机关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选举产生。
12.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生专兼职辅导员、教师党员担任;如果本科生党支部和研究生党支部数量较多,可选择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担任,但必须指定辅导员或其他教师党员负责指导。
13.加大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力度。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结合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要求、新内容定期对党支部书记开展针对性培训,各分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书记、支委进行经常性业务培训。
四、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14.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作为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加强团结,搞好自身建设。
(4)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15.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掌握党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做好党员奖惩的材料准备工作,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或处分的建议。
(3)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掌握他们接受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的具体表现,提出发展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5)未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方面的工作,一般也由组织委员负责。
16.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协助书记落实好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要求。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
(3)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支部决议,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采取具体、生动、形象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或协助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17.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负责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做斗争。
(3)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委汇报党风党纪的情况。
五、党支部工作制度
18.学习制度
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党员每年集中学习时间要不少于32学时。党员学习一般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鼓励创新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19.“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的一种主要形式,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3)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查党费收缴情况;审查和鉴定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的出席人数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要求。
(4)上党课是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最经常、最基本的方法。根据基层党组织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
20.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交流思想,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并有专人记录。
2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本着从严治党的方针,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议一般要经过学习教育、自我批评、党内外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阶段。在党外评议环节,学生党支部要组织学生党员向其所在班级大会述职。党员评议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党性。
22.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坚持与工会、共青团、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学生班级和其他群众社团等建立联系。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谈,设立党员工作站、划分党员责任区、组建志愿服务队,学生党员(或党小组)联系同学、联系宿舍、联系班级等多种形式密切党群联系。深入开展结对帮扶、社会实践、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等活动,提升党组织的影响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3.发展党员制度
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突出工作重点,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高职称高学历人员和少数民族人员入党。
24.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上级重要精神学习贯彻为契机,结合支部实际,确定每月开展一次“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主要开展党的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等。每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有计划,写明开展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主题以及活动内容概要。各分党委、党总支每一季度要将所辖党支部的党日活动计划及活动记录表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学校对党日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推广经验做法,同时加强检查督促。
六、党支部工作保障机制
25.学校每年年初向各单位核拨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统筹安排使用。各单位要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设备、资料和时间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6.学校定期研究全校党支部建设情况,并把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对二级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各分党委、党总支和各处级单位要把党支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具体指导。
27.树立党支部书记人才队伍理念,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的教育培养和成长锻炼。通过党支部书记岗位锻炼干部、培养干部,把党支部书记培养锻炼成为管理服务骨干。把担任党支部书记作为培养干部的关键步骤,将党支部书记任职经历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
七、附则
28.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29.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0.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