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结项的条件:
(一)资助性计划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二)指导性计划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应用性研究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基础性研究须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本校人员。
二、审查要点
1、结项审批书须是通过“结项系统”下载的最新版本。
2、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应与研究内容相关,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最终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提交材料齐全:论文需有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及检索证明;著作需有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及全文电子版;研究报告需有全文、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查重报告和采用部门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查重报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检测出具,并加盖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不再限定查重机构。简明版及检测全文均需上传系统。
6、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并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没有经费支持的项目可不用财务管理部门盖章。
7、如有项目参与人员、项目研究内容等重大事项变更,应提前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信息网”项目管理平台上提出申请,且只有一次申请变更机会。
8、结项审批书须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9、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结项要求,切实履行审核工作职责,审核上报结项率将与学校项目申报指标直接挂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项审核
1、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责任人,项目组成员及研究内容等。
2、结项材料不齐全,或未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论文类成果未正式发表或与研究内容不一致;研究报告类成果没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或采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研究报告没有权威部门公章的查重报告。
4、项目负责人并非提交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
5、研究成果未按规定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6、项目经费开支与预算明显不符,严重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四、报送材料要求
2017年及以后课题采用网上结项方式,每年3、6、9、12月底结项四次。纸质材料、著作、文章原件交科技处审核后,自行扫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