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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中医药大学科研财务助理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政字[2017]91号

2018年11月12日 16:13 

河南中医药大学文件

校政字〔2017〕91号

关于印发《河南中医药大学科研财务助理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河南中医药大学科研财务助理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中医药大学

2017年6月30日

河南中医药大学科研财务助理设置管理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创新科研服务方式,提升服务科研工作的效率, 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河南省财政厅、科技厅等四厅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豫财科﹝2017﹞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设置、专职协助管理科研经费的辅助岗聘用人员,分为校聘科研财务助理、重大科研项目聘科研财务助理、院部聘科研财务助理。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校聘科研财务助理1-2名;经费总量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科研财务助理1名;经费总量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院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科研财务助理1名。

二、岗位职责

科研财务助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宣传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协助本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确保经费执行进度,为本单位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撑服务;协助办招标、政府采购、经费报销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研经费检查、审计工作,根据聘用单位需要,完成其他工作。

三、岗位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具有全日制财务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能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研、财务应用软件;忠实履行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科研项目(基地)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首聘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四、聘用管理

科研财务助理采用劳务派遣制,由用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审计处、科学技术处、计划财务处共同组成招标小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派遣劳务人员。用人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与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或拟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其待遇按照中标价执行。劳务合同一般一年一签,工作任务完成或科研项目结题不需要科研财务助理时,合同终止。

校聘科研财务助理劳务费用从科研间接费用支出,重大科研项目聘科研财务助理劳务费从该项目劳务费预算中支出,院部聘科研财务助理劳务费由院部从各科研项目劳务费预算中统筹支出。

用人单位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日常管理和聘期考核,计划财务处、科技处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参与聘期考核。

五、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