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项目批准号: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专家鉴定意见书
(汇总用)
项目类别:
学科门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责任人:
鉴定组织部门: (盖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制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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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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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态 |
1.正式出版物 2.书稿(打印件) 3.其它 |
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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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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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方式 |
1.通讯鉴定 2.会议鉴定 |
鉴定结果(会议鉴定时专家姓名和单位不填写) |
序 号 |
姓 名 |
单位 |
鉴定 分数 |
鉴定 等级 |
鉴定专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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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专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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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专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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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专家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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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专家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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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专家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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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专家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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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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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鉴定等级 (在相应的数字上划“○”) |
1.优秀 2.合格 3.不合格 (优秀:90分以上;合格:65~90分;不合格:65分以下) |
对最终成果修改的定性意见 (在相应的数字上划“○”) |
1.做必要修改 2.做较大修改 3.做重大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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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通讯鉴定时,本《鉴定意见书》由鉴定组织部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各省区市教育厅或教委、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负责汇总、录入并打印每位专家的鉴定意见,专家签名的《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本表之后装订。
2.在会议鉴定时,本《鉴定意见书》填写由专家组经充分讨论后形成的鉴定意见,手写或录入后打印,每位专家签名认可。
鉴定意见: 1.是否完成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2.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和突破及其表现; 3.学风、文风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4.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如何; 5.有何不足或欠缺,以及修改、提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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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专家签名:(会议鉴定时用) 年 月 日 |
鉴定组织部门意见: 鉴定组织部门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