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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

2019年01月14日 11:49 

附件4:

项目批准号: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专家鉴定意见书

(汇总用)

项目类别:

学科门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责任人:

鉴定组织部门: (盖章)

鉴定日期: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制

项目名称

最终成果名称

成果形态

1.正式出版物 2.书稿(打印件) 3.其它

项目责任人

课题组成员

鉴定方式

1.通讯鉴定 2.会议鉴定

鉴定结果(会议鉴定时专家姓名和单位不填写)

序 号

姓 名

单位

鉴定

分数

鉴定

等级

鉴定专家一

鉴定专家二

鉴定专家三

鉴定专家四

鉴定专家五

鉴定专家六

鉴定专家七

平均分

――

――

成果鉴定等级

(在相应的数字上划“○”)

1.优秀 2.合格 3.不合格

(优秀:90分以上;合格:65~90分;不合格:65分以下)

对最终成果修改的定性意见

(在相应的数字上划“○”)

1.做必要修改 2.做较大修改 3.做重大修改

注:1.在通讯鉴定时,本《鉴定意见书》由鉴定组织部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各省区市教育厅或教委、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负责汇总、录入并打印每位专家的鉴定意见,专家签名的《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本表之后装订。

2.在会议鉴定时,本《鉴定意见书》填写由专家组经充分讨论后形成的鉴定意见,手写或录入后打印,每位专家签名认可。

鉴定意见:

1.是否完成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2.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和突破及其表现;

3.学风、文风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4.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如何;

5.有何不足或欠缺,以及修改、提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鉴定专家签名:(会议鉴定时用)

年 月 日

鉴定组织部门意见:

鉴定组织部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