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专家鉴定意见表
(个人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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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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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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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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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评价意见(请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分) |
评价指标 |
标准1 |
标准2 |
标准3 |
标准4 |
创新和突破(是否立足学术前沿;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取得突破;是否采用新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
重大 (50-40分) |
较大 (40-30分) |
一般 (30-20分) |
不明显 (20分以下) |
本栏打分: 分(满分50分) |
科学性和规范性(观点、方法是否正确;体例是否规范;资料是否翔实;学风是否严谨) |
很强 (25-20分) |
较强 (20-15分) |
一般 (15-10分) |
不强 (10分以下) |
本栏打分: 分(满分25分) |
价值和效益(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影响如何;是否或可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
重大 (25-20分) |
较大 (20-15分) |
一般 (15-10分) |
不明显 (10分以下) |
本栏打分: 分(满分25分) |
总 分 |
分(以上三栏打分相加,满分100分) |
建议评价等级 (在相应的数字上划“○”) |
1.优秀 2.合格 3.不合格 (优秀:90分以上;合格:65~90分;不合格:65分以下) |
对最终成果修改的定性意见 (在相应的数字上划“○”) |
1.做必要修改 2.做较大修改 3.做重大修改 |
鉴定意见: 1.是否完成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2.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和突破及其表现; 3.学风、文风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4.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如何; 5.有何不足或欠缺,以及修改、提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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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专家郑重承诺: 1.遵守客观公正原则,对被鉴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独立做出全面、科学、客观评价,对自己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2.遵守保护知识产权原则,不抄袭被鉴定成果或将成果泄露给他人。 3.遵守回避原则,鉴定期间不与鉴定申请者(含课题组成员)私下接触,不接受其宴请或礼物礼金。 4.遵守保密原则,不泄漏鉴定会议的专家评议情况和鉴定意见等。 鉴定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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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供鉴定专家个人用,鉴定任务完成后提交给鉴定组织部门。
2.此表可手写或用计算机录入、打印后签名。填写“鉴定意见”不够时可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