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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结题要求及注意事项

2018年09月14日 09:28 

 

一、材料提交

1、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依据立项年度选择结项审批书,附件12),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需附财务盖章明细3份;结项审批书中所有填写的日期与提交至省社科规划办的日期控制在10天以内。

2、财务处、审计处审批

①项目负责人至财务处打印经费支出明细3份并盖章,附于《鉴定结项审批书》后装订;

②项目负责人依照财务处提供的支出明细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第六项《经费决算表》,表格下方由财务处、审计处签字盖章;

③阅读并签署附件中的《科研项目经费结题审签流程及承诺书》1份(交审计处)。

3、最终提交材料清单:

①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批后的《鉴定结项审批书》及财务明细盖章一式3份;

②最终成果3套(匿名匿单位匿基金号);

③最终成果简介3份;

④光盘1张,内含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所有文件格式须为WORD文档,文件夹以“项目号+负责人姓名”命名)。

为更好地宣传推介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全国社科办要求项目负责人撰写两篇不同内容的成果简介,具体请查看《鉴定结项审批书》要求。

2016的国社申报通知规定:“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有2项以上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有2项以上阶段性研究成果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被有关实际工作部门采纳;

3、阶段性研究成果被编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2篇以上;

4、研究成果涉密,不宜公开。

 

三、注意事项

1、请使用附件中2017最新版结项审批书,内含填写说明及提示;

2、研究报告和书稿的总复制比需控制在20%以内;

3、提交的成果形式须与申报书一致;

4、第六项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需依据财务明细认真填写后交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签属意见并盖部门章;

5、打印的成果匿名(全部成员)、匿单位、匿基金编号,刻录的光盘用于备查,不需要匿名,便于社科处和上级部门审核;

6、以论文结项的成果,必须在显要位置注明基金资助的字样,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成果;发表的论文内容与研究项目的内容不一致的,也不能作为结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