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
中 期 检 查 表
( 年度)
批准号 原计划完成时间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负 责 人
电 话 (手机) (办) 所 在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邮 编 E-mail 填 表 日 期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4年1月修订
填表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时填写该表。每个项目研究期间须接受一次中期检查,一般在研究进程过半时进行,由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具体部署。中期检查情况是结项的重要依据。
2.请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纸质表格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电子版表格报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3.如有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请及时通过所在单位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报告,全国社科规划办将组织宣传或送中央有关部门参阅。
4.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要事项变更,一律实行报批制度。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www.npopss-cn.gov.cn下载),由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批或审核后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的,须经原单位和新单位及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共同签署意见。
5.单位账号如有变化,请及时书面通知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电话010-83083062),以保证预留经费拨款到位。
6. 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每年12月底前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交年度检查综合报告,并附当年检查的中期检查表(电子版)。
研究工作情况(可另加附页)
按照项目研究计划,课题组做了哪些工作,研究进度如何;经费是如何使用的。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阶段性成果(可另加附页)
名 称 |
作者 |
成果形式 |
刊物名或 出版社、时间 |
字数(万) |
获奖或转摘 引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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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意 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