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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项目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2018年09月14日 09:0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机制”这一任务,参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的做法,结合规划工作,我们起草了《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拟设立后期资助项目,现将此《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以使更切实际、更接地气、更加具有应用性和可操作性。请各单位于725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省社科规划办。

 

 

省社科规划办

2017713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下称省社科规划)在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潜心治学,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特设立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

第二条  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是省社科规划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它类别的社科规划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三条  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省,公平竟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译著等暂不资助。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要求是已完成6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

第六条  申报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上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研究领域先进水平。

第七条  申报成果须由两名正高级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担保责任。

第八条  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完成结项且尚未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也不得申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须在通过2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第九条  申报成果不存在抄袭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条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省社科规划办)按规定时间受理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第十一条  申请人须从河南社科规划网站下载《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和申报成果(须隐去申请人姓名)3套,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社科规划办。

第十二条  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立项,由河南省委宣传部审批。

第五章 结项、资助与出版

第十四条  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资助额度由本人提出申请,评审专家建议,省社科规划办审核,河南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批准。

第十五条  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补贴。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50%(用于后续研究),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50%(用于出版补贴)。

第十六条  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后,按有关程序报省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

第十七条  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资助经费拨付至项目责任单位,其使用和管理按照《河南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如申请过程中或立项后申请人将成果自行出版,将视为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第十八条  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与有关出版社(出版单位须为国内经国家批准的、有学术出版资质和信誉的B级以上出版社)协商出版。出版的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省社科规划办。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