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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2019年11月04日 11:02 

学校各院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度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严格依据《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称《评审办法》)进行,各院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按《评审办法》开展工作,推荐奖励范围详见《评审办法》第五条。

二、推荐办法

我校未获得奖励的成果由学校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荐上报:(1)已获得结项的计划内课题成果,由学校直接推荐;(2)其他研究成果,需三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后,再由我校推荐上报。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资料完整准确。

2.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3.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为我省区域内法人单位和个人,推荐项目的原始技术资料应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归档。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食品、药品等,必须取得主管部门批准。

5.反映推荐项目主要科学技术内容的论文必须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由中外学者共同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当为主要研究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6.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条件或已推广应用。仪器、器械、设备等研究项目,应取得国家批准和可以生产的证书及完成市场准入并形成批量生产规模,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技术标准项目应正式颁布实施两年以上。

8.科学技术项目应经过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查新检索,并由其出具近期查新咨询报告书(本次报奖,查新报告以2019年6月1日以后出具的有效)。

9.推荐中医药科普作品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准确、及时反映当代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办法》及《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本奖励:

1.不符合评奖申报范围的成果。

2.研究内容及方法不符合伦理原则。

3.凡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并未得到解决的。

4.原始材料不真实或存在重大缺陷的。

5.申报内容已获同级及以上奖励的项目。

6.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材料要求

推荐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评审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的下列有关材料:

(一)《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推荐书》。

(二)专家推荐意见。

(三)《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或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五)效益与应用证明。

(六)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批准生产文件等)。

(七)发表的论文或著作,他人引用证明。

(八)其他与研究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查新报告等)。

上述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第七项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原则上应按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论文著作等出版物中的主要完成人员名单顺序填写,每人1页,由本人签名;主要完成人员名单顺序如有调整,须提供对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的情况说明及旁证材料。上述材料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打印。

(二)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的项目,提供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其它项目需提供专利证书、论文著作或其它出版物等。

(三)全部技术资料,包括项目技术研究报告、应用证明(附件3)、查新报告、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批准生产文件等)、作为支撑材料的论文或著作以及其它与研究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等,用A4纸复印清楚,按目录顺序排列。

(四)推荐中医药学著作申报中医药科技成果奖,需提供图书成品质量证明(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管理部门出具),附于推荐书后,并提供样书4册。

以上材料统一按照定制格式正反两面A4打印(复印),竖排胶装为一册,一式4份(原件请自行标记)。

五、学校工作安排

(一)根据省卫健委工作部署,我校第一、第二、第三附属医院通过医院申报。其他校本部业务部门通过学校科技处申报。兼职人员通过所属业务部门申报。

(二)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院部、相关单位设专人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填报院部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及各院部要严格对照《评审办法》与填写说明(附件4)认真填报、审核。推荐项目《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电子版(要求word格式,文件名统一为“项目负责人+河南中医药大学+项目名称”)汇总后,与推荐报告、院部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各完成单位均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我校负责上报。

凡不符合《评审办法》的不予受理。评审结束后推荐材料原件概不退回,不再复核。

(四)时间安排:

1. 11月4日-11月21日:个人申报、院部审核;

2. 11月22日:申报材料由院部审核后,统一交学校科技处进行集中审核、盖章。

3. 11月25日:申报材料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韩宇、孙武

联系电话:0371-85961296

校科技处成果科联系人:韩红艳

工作邮箱:kxjsccgk@126.com

联系电话:0371-61770156

 

学校科学技术处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