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2019〕159号)要求,现将该成果奖有关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推荐方式
拟经我校推荐的成果,由学校报省教育厅统一推荐,申报项目数额不限。符合推荐要求的,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教育部统一发送(具体发送方式另行通知)。
拟采取专家或组织提名方式推荐的项目,请按照教育部通知(附件1)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2)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我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
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
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程序
1.择优推荐。请各院部认真研读《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严格按照该《推荐工作手册》要求组织申报,并在2019年3月27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将推荐书(见附件3)、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5)、完成人情况鉴定(含完成人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由基层党委出具并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学校科学技术处成果管理科。
2.项目组准备推荐材料。各申报通用项目的项目组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可于2019年4月15日起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网络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26日。申报专用项目的项目组于2019年5月10日前到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
3.按照评奖要求,拟推荐项目需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非我校完成人所在单位的公示与学校公示同时进行,公示证明内容需符合附件3《推荐工作手册》第110页中相关要求。通用项目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专项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 经学校及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获推荐资格后,项目组在申报系统填报、打印推荐书正式版,与相关附件合装成册,项目推荐书等书面材料于5月27日前报送学校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由学校统一上报教育厅。
四、推荐书要求
(一)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项目组严格按照《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由学校进行评价和把关。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电子版材料: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须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专人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9年5月26日。
2.纸质材料: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截止时间为 2019年5月27日。
3.回避专家要求: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6)1份,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五、各业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1)通用项目
联系人:王骁、张拥军
联系电话:010-66096702、66096298、66096865
(2)专用项目
联系人:阳浩、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7374、66096955
2. 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魏涛、杨媛媛
联系电话:0371-69691667
3. 学校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韩红艳
联系电话:0371-61770156
科学技术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