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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2019年02月27日 14:35 

学校各院部、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2019〕86号,见附件1)和教育部社科司《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1号),对我校该成果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2)。

三、申报名额及要求

(一)以院部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5项。请各院部在申报工作中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注意控制申报数量。坚持质量第一,做好初选工作。学校将在各院部申报基础上进行按限额择优推荐。

(二)各院部对本部门所申报成果须进行以下问题的重点审核: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可登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下载填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注意《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并将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3份)、《申报评审表》(含电子版,一式3份)、佐证材料(含PDF电子版,一式3份)交至所属院部,由各院部按时将上述材料和盖章后的院部汇总表(含电子版,一式1份,附件4)上报学校科技处,待学校推荐出参评成果后,再由学校科技处统一网上上传。

申报相关具体问题详细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详见附件3)。

(二)学校工作安排

个人申报、院部上报材料时间: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评审、确定推荐项目时间:2019年3月9日—2019年3月13日;

推荐参评成果网上审核、上传时间: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17日。

(三) 按教育厅工作部署,学校将于2019年3月19日17:00之前在网上完成所有推荐参评项目《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的上传工作,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上报省教育厅。

(四)各推荐参评项目提交学校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及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及《申报一览表》。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要求为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2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学校科技处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红艳,联系电话:0371-61770156,联系地点:学校综合教学楼BS704。

 

                                                     科技处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