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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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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技活动统计的通知

2020年12月03日 09:09 

学校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科技活动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年度(截至2020年12月10日),校本部产生的在统计范围内的科技活动。

二、工作程序

个人填写科技活动统计表,准备相应支撑材料,报送至所属业务单位。各业务单位对个人报送材料进行查验、审核、汇总后,将《科技活动统计汇总表》(附件1)和相应支撑材料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

三、材料要求

1、论文。检索收录论文: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和具有资质的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收录证明。其中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北大出版社2017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须提供杂志封面、目录页及原文复印件1份。

2、著作。学术著作须提供本书封面和“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信息页复印件1份。申报学术专著者另须提供“依托项目信息页”复印件和1篇在核心期刊以上级别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相关论文复印件(杂志封面、目录及原文)1份、著作原件1本。其中我校多位老师参与的著作,由排名最前的著者填报。填报表中学科类别按学科分类代码(附件2)填写。

3、立项、平台、团队、人才。通过学校科学技术处申报的,只提供汇总表;未在科学技术处备案的,须同时提供立项文件、任务书及经费等证明材料。

4、科技奖励。通过学校科学技术处申报的,只提供汇总表;未在科学技术处备案的,须同时提供获奖单位证书原件、获奖单位证书和个人证书的复印件,以及证书的电子版扫描件(彩色、PDF格式)。

5、职务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须提供申报表和证书扫描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彩色、PDF格式)。

6、ESI高被引SCI及SSCI论文、ESI热点论文。须提供有相应资质的认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和论文复印件。

7、国际组织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须提供制定该标准相关的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备案等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8、国家新药证书。须提供新药登记审批文件、批件等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9、智库成果。须提供证明研究报告、立法建议被采纳的具体政策、法律文本(或草案)或领导明确要求有关单位部门予以采纳、落实的具体批示;委托单位出具的委托开展调研、编制各类规划或其他政策研究的委托函、委托协议,以及完成上述研究任务的验收报告或印发实施的文件或领导批示或应用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材料;刊发研究报告、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的刊物;其他能够证明研究成果发挥了决策咨询作用的依据或证明。

四、时间安排

个人填报及业务单位审核,12月10日前完成。

因今年学校整体工作安排需要,请各业务单位务必在12月10日中午12时前将统计表和支撑材料按要求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

五、其他要求

1、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按照填报时间安排,对所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好审核,一次性报送成功,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及按要求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相关支撑材料要按顺序排列。

2、所有教职工(含兼职)科技活动统一在归属业务单位统计。

3、同一统计内容,不得多途径填报。

4、在规定的填报时间内未检索到的收录论文、未取得原件的各类数据,暂不统计,待获得相应原件及证明后,可于次年统计。2019年度未统计的科技活动,附另表填报(自行修改表头)。

5、请各业务单位认真审核汇总,对认定不清、支撑材料不充分的科技活动,暂不统计,以免影响本单位整体上报。

6、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或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等情况的,学校将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送地点及方式

联系部门:科学技术处BS704;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61770156; 工作邮箱:kxjsccgk@126.com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