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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5年01月13日 12:01 

各单位、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科研行为,整治论文造假,营造健康学术生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自查

本校及直属附属医院科研人员对2021年以来发表的医学领域论文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科研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参加实验讨论等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投稿及与期刊编辑沟通论文发表的记录等。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或数据、套取财政(单位)经费、代写代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利用购买的论文、数据申请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利益、荣誉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单位报告。

科研人员根据自查情况填写《高等学校医学科研人员存量论文校内自查样表》(附件1)交至所在单位留存,各单位汇总填写《高等学校医学领域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开展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自查

各单位对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填写《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表》(附件3,切实落实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师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在各类考核评比中增加科研诚信审查承诺环节,落实学术不端与师德失范联合惩戒机制。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115日前将工作报告及《高等学校医学领域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表》(附件3纸质版材料(盖章)报送校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zrkx@hactcm.edu.cn)。

工作报告应包括组织工作情况、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情况、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自查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有关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不涉及医学研究的单位无需报送“论文买卖”自查部分的内容,在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65955107



科学技术处  

20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