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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09日 09: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省自然基金结题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119号)规定,现将2024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类别

资助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省基金,包括联合基金(优势学科类)培育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年立项课题)。

二、结题验收要求

(一)时限要求:申请结题验收的省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资助期满后申请结题验收。提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所需材料:河南省自然基金申报书、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见附件1)和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2)。其中,相关附件材料中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当按规定标注“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Henan”)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按要求撰写和提交项目科技报告, 经审核后获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之后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 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各业务单位集中受理项目的结题申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当查阅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结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如缺少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擅自变更,附件有关材料未按规定标注等)不予受理。

(三)科学技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根据结题项目所属领域,分别组织相应的学科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应参照项目申请书中所设置的绩效目标和其他可考核指标,对其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应重点对项目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对每个项目分别出具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意见书(见附件3)。

(四)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提交。

四、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填写(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查盖章),具体要求按《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 号)执行。

(二)以下情况需提交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 报省科技厅批准或备。

1. 项目延期。省基金项目负责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可以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在项目延展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有限项规定的省基金项目。

2.项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调整。省基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结题验收标准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1周内报省科技厅备案。

3.项目负责人变更或终止项目实施。当出现“项目负责人不再是依托单位科技人员、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或有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不能完成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省基金项目研究目标”等情形时, 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并报省科技厅批准。

(三)项目结题验收后,省科技厅将对项目后续研究情况进行连续2年的跟踪。2年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及时提交该项目相关最新研究成果。

五、受理时间

请科研业务单位收集结项材料3份,审核后于5月31日12点前交至俊学楼A106,同时提交结项汇总表纸质一份、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zhouyanli107@126.com (见附件5)。

六、联系方式

1.省自然系统技术支持:0371-65974111

2.科学技处:周艳丽 纪永升 0371—65955107



科学技术处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