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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9年度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9年08月30日 15:37 

学校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单位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二)原则上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限报1个项目,同时在研市级重大专项不超过2个项目。经审计,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同一年度限报2个项目,同时在研市级重大专项不超过3个项目。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亿元(含)以上的单位同一年度限报3个项目,同时在研市级重大专项不超过5个项目。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按照《关于征集2019年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申报的备选项目,未进行备选项目申报的重大项目,应经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另行行文推荐。

(四)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先进,能够快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五)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企业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拟申请河南省创新示范专项的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新型研发机构可按1:1匹配自筹资金。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六)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七)企业、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须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企业须为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须拥有相关产业国家级研发中心,相关产业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新型研发机构须通过省级备案。

(八)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九)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十)项目承担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规模以上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须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研发统计,且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

(十一)项目牵头单位(事业单位按项目负责人)2014年(含)以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存在验收不通过或应结未结情况的,不得申报。

已承担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科技惠民计划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

(十二)各专项如有特别要求的,将在专项指南上写明,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指南上的条件。

二、工作安排

(一)网络申报。申请人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单位须登陆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提交。系统填报时间:2019年8月21日--9月10日18:00。请申请人于9月1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二)学校于9月10日通过网络审核、提交,于9月11日将汇总表报送至经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

(三)项目推荐。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拟立项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经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进行审核报送。

(四)纸质材料报送。项目先通过网络申报,拟立项项目公示前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文件材料;对立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郑州市科技局另行通知),须在线打印含有条形码的正式申报材料并签章报送,纸质件须与网络版完全保持一致。

三、联系方式

1.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3377

2.科技处联系人:周艳丽 联系电话:65955107

 

科学技术处

2019年8月28日